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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公立医院要变民营,药企营销4大巨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2017年的目标,这个《意见》不仅仅对公立医院产生深刻影响,更对制药企业运营模式、市场资源和运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详情吧。

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正式公布。

《意见》涉及面非常多,涉及到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众多公立医院改革当中的关键问题。

《意见》明确了2017年的目标: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意见》在国家新医改进程多年后,正式的对多项医改进行明确,起到了扶正新医改方向,强化公立医院改革的性质,《意见》将对医药行业、医疗行业起到深远的影响。

看似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好像与制药企业关系不大,其实,这个《意见》不仅仅对公立医院产生深刻影响,更对制药企业运营模式、市场资源和运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笔者认为对制药企业影响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一定时期内公立医院对药品的议价能力会常态化

现在各省依靠招标制度管理药价和药品进入医保、进入医院的资质问题,未来,省级统一招标制度将会弱化甚至消失,医院单体或者联合体对药品的议价能力和水平在一定时期内将有一个质的飞跃,同时在一定时期后将会发生更多的分化。

《意见》中明确提出: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这个自主权不仅仅包括提升公立医院自主经营权利,还包括对药品、器械和耗材等的采购权,这将导致医院自行采购药品的决策权全面推进,而未来卫计委等部门则逐步弱化对药品采购的实操功能,转而强化监控功能。

所以,在过渡期内,制药企业将面临省级招标采购和医院自主采购的双重价格谈判机制的压力,而虽然在省级医药招标弱化的情况下医院自主药品议价采购不会立刻全面推开,但制药企业将面对更多的医院个体或者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的集中带量采购的谈判。

以前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是一省一策,已经让制药企业苦不堪言,未来制药企业将会面临大量的医院个体或医院联合体的议价和谈判,这将极大的考验药企面对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的谈判能力,或许,制药企业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部门,形成专业性常态性的部门,来应对这种政策导致的采购方向的变化。

2.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未来会分化,医保将会深入药品采购

《意见》指出: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这将导致未来医疗机构无法从药品销售上再能够明面获取利益,医药分开成为趋势和大方向,医院的部分处方会被强制外流,医保支付部门、医院周边药店、医院合作医药商业企业或被有关部门指定的有相关资质的药品零售采购终端将是制药企业面临的几个分化谈判点,但对医院的暗返点也会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常态。

由于政策的方向性和医院医药分家的大趋势,医保支付部门会逐步成为药价谈判的决策机构,制药企业现在就应该逐步建立应对医保支付部门的应对机制和应对体系。

3.医生回扣现象将进行转化,而且或许更加隐蔽

医院用药,医生拿药品回扣现象将成为被治理的重点,当医药分家被逐步落实后,制药企业或许短期内还无法从这种营销习惯或者医生拿回扣的习惯中获取足够的转机。

由于医生的惯性,用药量的决定权即使实现了医药分开还是会掌控在医生或者科室手中,这种情况短期内很难改变,但制药企业将会从外围形成零售终端或医药商业企业、医生、科室的新利益链条,制药企业的医药代表只会在医院进行本职的药品宣讲或者部分临床工作,但也会在外围形成新渠道的统方和支付相关费用的态势。

制药企业的应对必须灵活却又有效,否则就会面临被诸多点分化淘汰的局面。

4.《意见》会导致医疗市场分化形成,制药企业面临更多的新常态客户

继国家对县级医院的改革推进,导致大量县级医院将面临股份制改造或者性质转变,而未来,城市公立医院将会也面临分化状态:

即一半以上的公立医院会被股份制改造,脱离政府财政补贴的范畴,因为目前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贴不能全部到位,这导致在切除药品盈利的医疗机构无法真正全部获取政府财政补贴,政府部门会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市场化运作,而对其余部分公立医院维持政府财政补贴的公益性质。

尤其《意义》地明确提出,卫生总费用增长服务要与本地区的GDP增幅相协调。这将导致卫生总费用的控制成为政府业绩考核之一,各级政府为了控费和形成好看的财政数据,将会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转型,引入社会资本,以便减少财政补贴数量。

所以,制药企业未来除了公立医疗机构的药价谈判,还会大量的面临股份制或者全资社会医院的药价谈判,这类新态医疗机构的药品议价能力可能会超过公立医疗机构,因为他们需要更低的采购药价以提升利润和维持与公立医疗机构的竞争优势。

总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会引发医药行业的大变动,制药企业应早做布局,制定有效的经营策略,提升公共关系能力和综合营销能力,以应对即将到来的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