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15号)和《关于启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数据库(2010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382号)》要求,现就《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数据库》维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维护条件
(一)属于《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范围内品种,目前尚未获得《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数据库(2010年版)》药品代码的药品。
(二)已列入《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数据库(2010年版)》获得药品代码的药品,但药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药品。
(三)由医保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未列入《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如果其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价格之和的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数据库维护表》;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
(三)药品使用说明书;
(四)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
(五)复合药需分别提交组成药品品种的相同质量层次的价格信息(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最高零售价)。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为方便申报,此次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和邮寄报送材料,不接受现场递交材料,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确保网络申报信息与邮寄材料信息保持一致。
网络申报:请将填报好的《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数据库维护表》(EXCEL版)发送至jxsybc@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生产企业。
材料邮寄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1006室,邮编330046。
申报受理时间:2014年10月27日-11月7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事项
(一)此次药品数据库维护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原已列入《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数据库(2010年版)》获得药品代码的药品,且药品备案信息没有发生变更的,此次不必申报,将列入维护后的数据库继 续使用。
(三)生产企业和委托授权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不予维护。
(四)申报维护的药品经组织省医保专家确认属医保目录内药品后,由省人社厅发布实施。
(五)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维护,但属于江西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仍可按照药品数据库的首位通用名药品代码进行对应报销,不影响使用和报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