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也是市场交换的一般商品。作为一般商品,其竞争性与其他市场流通商品并无本质区别。药品的价格应当是药品市场供求规律的反映,但当下中国市场的药品价格却是行政审批的结果。这种价格管制政策,对中国药品市场供应乃至药品质量安全都造成了重大影响。
与价值规律背离的药品价格管制政策
近几年中药材价格暴涨。三七从每公斤10元涨到600元,重楼从每公斤14元涨到330元。2010年全国市场537种中药材有84﹪涨价,平均涨幅为109﹪。中药材种植是个高风险的产业,有农业生产固有的自然风险,还有来自市场销售的风险。行情好时,中药材就是个“宝”;行情差时,中药材就是棵“草”,多少种植户血本无归。中药材的价格完全放开,由市场自主调节形成,而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中成药价格,却受到价格部门的严格管制。
按照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管理规定,药品的价格分为三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定价权由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和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分别行使,并各自制定定价目录。可是,无论是哪种定价方式,都需要企业申报并得到价格管理部门的批准;无论采取专家审评的定价方式,还是行政审批的方式,药品的价格跟市场供求其实没有直接的关系。决定药品价格本来是市场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其实并不属于市场。中药材价格的涨跌属市场正常现象,但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中成药价格却不能随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自主性的调整。
经济学有个基本原理是: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商品的价格应该与价值相符,商品必须等价交换。价值规律这一客观要求,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药品生产供应早就不搞计划了,但药品价格还是计划经济。这种计划价格,一定若干年不变,根本无法反映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刻舟求剑式的管理,只会导致一系列药品管理混乱乃至失败的连锁反应。
药品价格管制政策推高社会医疗成本
近年来,药品生产的原辅料价格暴涨,企业生产成本倍增,造成开工生产便会亏本,企业就不再生产供应。因此,人们不难发现,过去一些安全有效的廉价药品,由于价格管制导致企业无利可图不再生产。药品是人们生存不可或缺的物资,市场的旺盛需求原本是企业生产的动力,但是因为不科学的价格管制,企业并不能根据市场的需求生产产品,而只能屈服于价格管制政策。如果不把药品的定价权交给企业、还给市场,无论采取多少次行政手段降低药品价格,非但不能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还可能导致很多廉价、安全、有效的药品在市场上不断消失殆尽,转而出现新的“用药难”问题。
早在2006年“两会”期间,舆论从“看病难、看病贵”的声讨中,转向了对“药价高”的质疑,从“药价高”中发现了“老药翻新”这一现象。一些已上市销售的药品,通过改变剂型、改变规格包装,摇身一变成为新的产品。企业为什么热衷于改变剂型、改变规格?其根本原因是这些所谓的“创新药”,在审批药品价格时能够享受“新药”的特殊定价政策。当下的医药市场,一个受到价格严格限制而没有利润的药品,医疗机构不欢迎、医生也不愿意使用;一个没有利润的药品,药厂不生产、药商不经销。药品价格管制,似乎初衷是让人们用上更加廉价的药品,但这种不尊重市场规律的管制,让那些廉价药在市场消失的同时,必然会有其他高价药来弥补空缺。这势必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支付更多的医疗成本,带来了社会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而那些弱势群体,由于用不上廉价有效的药品,影响公众对廉价治疗药物的可及性,无形中损害了弱势群体的生命健康权。
其实,从质量安全来说,新药并不等于是高水平的药,相反由于新药临床应用范围的限制,往往比仿制药潜伏着更多未知的风险。仿制药不等于落后的药,也不是低水平的药,即使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全球制药业,都是以仿制药为基础的。仿制药在市场大量出现,药品市场经过充分竞争,只会带来更低的药品价格,只会为社会节约更多的医疗资源,只会让更广泛的社会公众享受到健康保障。现今的药品价格管制,导致全社会选用更加昂贵、更加高档的药品,特别是高档抗生素的滥用,导致病毒的变异和细菌的耐药性大大加快,不合理用药问题更加严重。从长远来看,这又将是社会未来难以弥补的恶果。
价格管制政策是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
中药材的种植、养殖和采集分散在千家万户,这种自发的、零散的粗放型生产方式,以及流通市场开放型的交易方式,决定了中药材质量监管的难度之大。一些经过炮制、加工的中药饮片,因为掺杂使假,其价格竟然比原药材价格还低。最近媒体披露的用山银花冒充金银花,用无效的根茎混杂在金银花和山银花里面,这就是一个明证。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必须有可靠的技术手段,政府监管人员都不能凭借肉眼进行辨别。面对分散在千家万户中的中药材生产,仅仅靠政府部门每年极其有限的质量监督抽验来解决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无疑是杯水车薪。
没有中药材的质量安全,就没有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质量安全。没有中药的质量安全,就会动摇了传统医药的根基,人们就会对中医药失去信心。近几年,中国药品行业发生了多起影响恶劣的事件。这些事件,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跟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大环境相关,也与医药产业发展环境相关。中国的医药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全国有3244个化学品种,其中262个品种就占据了注册文号总量的70﹪,平均每个品种生产厂家达56家,绝大多数企业都在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片剂、胶囊、小针剂生产利用率不到50﹪,粉针剂生产利用率甚至不足30﹪,产能过剩问题严重。2008年,我国医药工业十强的集中度为11.5﹪,而世界前十强的集中度为49﹪,美国前十强的集中度到51﹪。我们国家4700家药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总和还不及美国强生与辉瑞两大医药集团的年销售收入之和。中国医药企业生产集中度低,加剧了企业的无序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技术进步的推动、没有新产品的支撑,这种竞争将演变为恶性竞争,就会出现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问题。在生存的压力下,个别企业就会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铤而走险,最终酿成安全事故。
药品的质量与价格有着内在的联系。对多数企业来讲,如是亏本生产可采取不生产、不供应办法解决。但是,药品是治病救人的刚性需求产品,市场的短缺效应和价格管制的高压下,就会诱使那些没有良知的企业,不惜采取偷工减料的手段生产药品,维持必要的也是非法的利润。药品的质量安全,与其说是行业发展对监管部门带来的压力,不如说是市场主体利益分配中不公带来的压力。市场主体利益分配的压力,其实就是政府对药品价格管带来的压力。
药品价格是政府不应该管,也是管不好、管不了的,价格越管制,市场只会越乱。放弃对药价的管制,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这是医药产业发展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内在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