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的通知》指出,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DRG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CHS-DRG,简称DRG),DIP即按病种分值付费(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简称DIP)。
疾病诊断相关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是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DRG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 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病种分值付费(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DIP)是利用大数据优势所建立的完整管理体系,发掘“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对病案数据进行客观分类,在一定区域范围的全样本病例数据中形成每一个疾病与治疗方式组合的标化定位,客观反映疾病严重程度、治疗复杂状态、资源消耗水平与临床行为规范,可应用于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医院管理等领域。
DRG能激励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降低医疗成本,缩短患者住院时间;DIP能客观反映疾病严重程度、治疗复杂状态、资源消耗水平与临床行为规范。DRG和DIP一改以往的按项目付费(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用了多少结算多少,一度催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将药品检查等费用由利润中心转变为医院的成本中心,能够规范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医院用药结构方面,医保支付改革产生的具体影响预计如下:
1、“可用可不用”的辅助用药、疗效不明确的中成药等药品的需求量将显著降低;2、疗效显著,具有性价比优势的国产创新药以及价格低廉的仿制药将更加受到医院欢迎;3、疗效相似的药品主要看价格竞争;4、部分复诊和续方患者的药物需求转移至院外零售渠道,加速处方外流。
医院和医生在质量一致前提下,将严格遵循临床路径治疗,减少非必要的检查,减少辅助用药,选用更具性价比的药耗产品。在此基础上,医保控费压力进一步转移至药企,倒逼制药企业提高自身实力,差异化竞争,调整营销策略,以往的带金销售、回扣推动的营销旧疾可能失灵,长期来看有利于医药行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