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集采在常态化、制度化的基础要求上,要提速扩面。同时,以慢性病、常见病为重点,继续推进国家层面药品集采,各地对国家集采外药品开展省级或跨省联盟采购。2022年底前,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在每个省合计达到350个以上。
1月14日,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在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强调,2022年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采,扎实开展脊柱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推动地方积极开展药耗集采,实现在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全方位推进集采的格局。 更早之前的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提出,到2025年,国家和省级实施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品种达5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达5类以上。 按照国办发﹝2021﹞2号文件的明确要求,推动药品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同时,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范围。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此前,上海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龚波表示,620多种临床常用药品覆盖采购金额80%,其中化药占490种,希望后续能把490种化学药品尽量都纳入到集采当中。
具体来看,首批4+7,集采品种降幅50%;4+7扩围,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第二批集采,品种平均降幅53%;第三批集采,品种平均降幅最高达53%;第四批国采,品种平均降幅52%;第五批国采,品种平均降幅达56%。
截至目前五批集采的规则稳定在:全国参与,最多允许10家企业中选,4家及以上企业中选的品种采购周期为3年(1家或2家,1年;3家,2年;4家及以上,3年),4家及以上中选的共享约定采购量的80%(1家中选50%,2家中选60%,3家中选70%)
满足1.8倍的熔断机制、大于等于50%的降幅以及单位可比价小于等于0.1元的三个条件之一,仍然是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条件。
全面回看化药国采,据权威统计,企业和产品的中标率一个为67%一个为66%,超过半数品种和企业成功入场,同时随着国采的推进,外企参与度提高、品种降幅趋于稳定,最高降幅较少出现、投标成功率提高已经成为大趋势。
除化药是国采主流外,生物制品、中成药、医保高值医用耗材、非医保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都可以多种方式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集采真正无禁区。